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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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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一份,附招标核准意见表),无需立项的项目提交相关前期审批依据;2.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一份,交通、水利施工项目需提交);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需提交);4.《招标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多次招标时为《招标项目多次招标申请表》,见附件二);5.采用“随机定标办法”招标项目提供: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时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原件各一份;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项目提供: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时为投标邀请函)、评定标办法、合同条款、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各一份;6.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一份,出具原件核对)或委托书(原件一份);7.造价监督部门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查意见(原件,施工项目招标提供);8.审图证明(市政、建筑、燃气、消防等需审图的项目提交);9.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以上资料应同时上传到审批系统资料清单中。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大良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8.审批决定机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审批程序1、受理;2、备案;3、领取备案结果。10.审批时限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备案时限。11.审批收费无12.申请表格《招标项目备案表》(因招标失败申请再招标的提交《招标项目多次招标申请表》)13.年审或年检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资管办,电话:22836334、22832235、22832231投诉机构:区资管办,电话:22836710、2283671115.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资管办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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