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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优秀团员推优入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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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论决定。第十二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可予以取消。第十三条推荐对象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第四章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四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第十五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第十六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第十八条违反制度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杭州市规划局委员会。附件: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团时间特长第一次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所在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团支部教育培养联系人支部大会通过时间本人简历奖惩情况团支部推荐理由团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上级团组织意见团委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所在党支部意见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党组织,一份交上级团委。填表时间:共青团杭州市规划局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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