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Р23、投标文件的澄清Р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Р24、错误的修正Р如果用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Р2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Р25.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Р25.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内容的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评审。Р2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Р(七)授予合同Р26、合同授予标准Р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评选出的中标单位。Р27、中标通知书Р27.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报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日期、地点。Р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Р27.3招标单位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Р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Р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洽商和签订合同,如果中标单位违背招标文件规定或自身投标承诺而拒绝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Р29、未尽事宜Р29.1中标单位自行办理进驻现场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Р29.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