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1、整个招投标过程如有某个投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其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赔偿给招标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共同参与以上违反招标纪律规定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串标围标的投标方将列入招标方的黑名单,不再进行合作。Р12、投标方向招标方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投标方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且将列入招标方的黑名单,不再进行任何合作。招标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终止或解除与投标方正在进行的任何交易关系,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并应支付投标方至少相当于贿赂或不正当利益十倍的违约金。Р(以及招标组织方对供应商的其他约束条件)Р13、投诉渠道Р 投诉电话: Р 投诉邮箱:Р八、合同的授予Р1、合同授予标准Р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人。Р2、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Р招标人在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Р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Р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Р3.2中标人如不按前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Р3.3组成合同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中标通知、技术要求及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Р4、合同条款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