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后期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应急科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中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安全处置泄漏物料、消防水、被污染的物品及其它危险废物;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科技标准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中被限产或停产的有放射源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零报告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财务科负责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资金;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研究室负责审核重污染天气应急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与指导,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通知相关企业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督导火电、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玻璃及异味气体产生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督导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企事业单位监察信息;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环保监测站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区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达到的预警级别,向局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监测报告;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总量办负责核算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九、监督问责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坚决执行。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