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Р(15)市卫生局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与市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Р(16)市体育局Р负责制定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做好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Р(17)市农委Р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Р(18)市财政局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Р(19)市安监局Р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重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Р(20)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Р负责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并进行检查。Р(21)南通供电公司Р负责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协调本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级调停工作计划。配合市经信委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Р2.4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在本地区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预警级别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应急响应工作。Р2.5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Р(1)企事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