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会服务)是针对我国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增多而需要从社会角度对老年人的帮助服务,是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生活所需的服务。在老年人的生活中,社会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服务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支撑了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虽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无论是住养服务机构(即习惯意义上的养老机构),还是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缺口都很大,发展中的问题明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缺乏政策有效支持,发展途径受阻。尤其在养老(住养)机构和照料机构的发展上,在很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发展显得十分滞后。社区居家养老与社会机构养老概念区别在于,从养老的居住方式而言,机构是相对集中居住,居家是分散在家庭居住。社会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都是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资源的养老模式,即同属社会化养老机制。社会机构养老是由国家或民间提供资金,开设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从而承担了以往家庭所负担的养老责任,而社区居家养老是由政府和社区共同出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等服务内容,部分分担了家庭养老的负担。3、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和可行性老年人口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特殊的照料与精神慰藉,而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在养老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地域、物质和人力优势,因而可以担负起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家庭减压的任务。首先,由于生理老化、机能减退,老年人的活动空间大大受到限制,陌生环境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老年人往往将自己的生活与活动范围局限于所在的社区之内。其次,社区内往往有餐馆、超市、活动场所、公园等方便的物质设施可供老年人日常所利用。再者,社区内有充足的人力资源,除了家庭内的人力资源外,还可以将社区内的其他人员组织起来,扶助社区的养老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