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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置预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143KB

文档介绍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标本采集;(5)将采集到的病例标本及时运送到有条件的市(地)级或省级实验室;(6)及时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至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7)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报告监测结果。(8)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2、市(地)级疾控机构(1)定期分析、汇总、上报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反馈监测结果;(2)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3)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SARS、禽流感病毒(H5N1)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的相关检测;(4)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5)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3、省级疾控机构(1)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报告、反馈实验检测结果;(2)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省的监测结果;(3)定期对市(地)级和县级疾控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培训;(4)对全省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5)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组织对省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2)指导、参与各省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调查和处理;(3)对各省运送的标本或分离物进行相关检测或复核、鉴定;(4)组织对全国监测系统的督导、检查和评价;(5)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和质量控制;(6)建立、管理、维护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数据库;(7)定期分析、汇总、反馈全国监测结果。(四)卫生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对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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