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Р2.5.5 医疗救护组Р由市卫生局负责,立即联系有关医疗单位,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防疫。Р2.5.6 事故调查组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对事故的处理工作;配合省、市政府调查组开展对重大以上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Р2.5.7 后勤保障组Р由市交通局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了解掌握赶赴现场沿途交通道路路况,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Р2.5.8 新闻报道组Р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经指挥部批准后,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Р2.5.9 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组Р指挥部责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Р2.5.10 事故发生单位或当地政府Р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单位、当地政府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所有救灾物资,交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Р3 监测、预测、报告Р3.1监测与预测Р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规章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并实施动态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Р3.2 事故报告Р非煤矿山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向所在地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府报告。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的非煤矿山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