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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价说辞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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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流水等“一条龙”招数,最后把钱用去炒地炒楼。陈先生对于钢贸企业当年的融资能力很得意,“我们做大宗商品的,可以提供抵押物,有质押担保、有互保、有联保还有市场担保,加上资金流又大,银行抢着借钱给我们。” 至于这“一条龙”招数怎么走,陈先生举了个例子。“我看中了1000万的商铺项目,就先问同业借个1000万,购买商铺。然后把买下的商铺抵押给银行,称贷款用于进货,其实收了账就去还掉借的钱,等于问银行借钱炒商铺。”对于陈先生的做法,交通银行一位客户经理表示质疑,他表示根据他所在的银行贯彻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后“受托支付”流程,银行贷款将必须打给陈先生进货的公司,而非陈先生本公司。除了上述购置房产时的改头换面,对于已购物业的升值,市场上还流行两种从银行套现再投资的方式:“转按揭”和“过桥”。某炒房团资深炒房人吕先生透露,2006年前他通过“转按揭”套现,比如一套房产本来评估价格在100万元,按照规定放贷70万元;1年后,该房产市价涨到150万,这时吕先生就按增值之后的价格找另一家银行签订新的按揭协议,这样就能多获得约35万元贷款。2007年开始,监管部门封堵“转按揭”,要求对已抵押房产在没有偿清全部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这种转按揭的方式被迫转入灰色地带,但吕先生和他的炒房团团友们则采取了一种新对策,即“过桥”。假设其购置的房屋已从200万上涨至400万,但尚有100万房贷未还,吕先生的办法是从小贷公司等融资渠道借出100万“过桥”款还清房贷,以此绕过监管,抵押房屋申请“消费性贷款”以套现,一方面还掉小贷公司借出的100万,另一方面多出一笔款项进行下一个房产投资。对于上述“消费性贷款”,吕先生的套路是,当贷款资金小于200万,则名义用途为“房屋装修”,后续找装修公司签订虚假装修合同;大于200万,则名义用途为艺术品投资,后续找典当行通过古董买卖虚报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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