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19版)[1]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681KB

文档介绍
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与引下线。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第3.4.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时产生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反击,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要求,但表达式(3.3.8-1)、(3.3.8-2)、(3.3.8-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当ls<5Ri时, (3.4.8-1)当ls≥5Ri时,(3.4.8-2)(3.4.8-3)第3.4.9条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与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子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三、进出建筑物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10条高度超过60m建筑物,其防侧击与等电位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一、二、四款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3.5.1条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