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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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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护措施; 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 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第3.5.2条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 三类防雷建筑物时, 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 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 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措施, 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50% 以上时, 该建筑物宜按本规范第 3.5.1 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第3.5.3条当采用按闪器保护建筑物; 封闭气罐时, 其外表面的 2 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第3.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 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不宜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 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 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 并宜就近与屋预防雷装置相连. 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接线. 三、在配电盘内, 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5.5条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 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 06时, 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 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 h, 可取 100m.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 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 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第3.5.6条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 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4.1.1条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 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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