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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未持规定证件收费的;㈡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㈢截留、挪用垃圾处理费的;㈣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十二条各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低于市区收费标准的幅度内,由各县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连政办发〔2002〕115号等文件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类别标准市区范围内住户(不含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5元/户·月已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物管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2元/户·月企事业单位(已按面积征收的特殊行业,不再按在职职工人数计收)4元/人·月商场(超市)、商店、照相、理发(美容)、器材等经营和服务性行业,车站、停车场、修理场、影剧院(场、厅)、加油站、私人诊所、废品收购站、浴室等。营业面积30M2以下的,按每月9元/户征收。营业面积30M2以上的,按每月0.30元/M2征收。营业面积2000M2以上的,按每月0.25元/M2征收。餐饮、酒吧等饮食类等行业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餐饮部分营业面积30M2以下的按每月18元/户征收营业面积30M2以上的,按每月0.60元/M2征收(营业面积包括餐厅、厨房、休息室、仓贮等面积)宾馆、旅社、招待所等客房部分按每月6元/床征收(按实有床位总数70%征收)舞厅、歌厅、游戏室、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业按营业面积每月0.20元/M2征收(最高每月不超过1000元/户)专业市场(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按每月0.20元/M2征收各类临时摊点时摊点每天0.50元单位或个人室内外装饰装修1、经营性装饰、装修按装潢面积1元/M2一次性征收。2、居住、办公性的装饰、装修按建筑面积1元/M2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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