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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公司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小组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评,并将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同时,对本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岗位安全责任到位情况和考核管理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每年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上至少通报一次本部各部门及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第十四条各单位的安监部门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上通报本单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情况。第十五条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推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改进措施。第十六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的口常检查、管理要形成记录,季、年评估考核结果要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章评分及考核标准第十八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依据《公司及基层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评估标准》采取量化记分方式,每个岗位总分为100分。考核评估得分90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89〜8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79〜7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69〜60分的,考核等级为D级;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E级。第十九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公司及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等级为A级的,在评先评优时要优先考虑;考核等级为B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等级为D级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相应经济处罚;考核等级为E级的,予以下岗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分管负责人”是指分管某方而业务的负责人,具体指车间(段队)负责人、部门(科室)负责人、各单位(厂矿)领导、公司领导。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口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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