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性,以之作为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二、督办提案的确定。县政协各工作室按照县政协领导联系党政部门分工,从委员提案中精选出重点提案,由提案工作室汇总并确定督办领导,经请示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后,报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三、督办提案的告知。县政协向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发文,告知其承办的重点提案及督办领导,督促提案的办理工作。四、督办提案的形式。县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可采取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实地视察、调度办理情况、召开督办会议等方式进行。督办过程中除督办领导外,相关工作室和相关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涉及党委部门的,可邀请县委督查室负责同志参加;涉及政府部门的,可邀请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参加。五、督办事项的协调。县政协各工作室要积极配合督办领导,强化服务,加强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办计划,多联系、多沟通、多协商,协调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督办工作的有效落实。六、督办工作的要求。各督办领导负责督促所督办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在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对办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负责出面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承办不力、质量不高,或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承办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跟踪督办、促进落实。七、督办提案意见的落实。督办领导要加强跟踪重点提案办理的成果转化工作,抓好重点措施的落实,发挥提案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改进工作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八、督办提案的反馈。县政协领导督办提案结束后,各工作室及时总结督办情况;提案工作室将每年的督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总结报告。督办情况必要时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九、督办提案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政协网站等新闻宣传媒体加大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主题词:提案领导督办工作制度送:县大班子办公室,有关单位发: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存档桓台县政协办公室3月15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