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调解处理,需要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和指定,全力、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赡养、抚养、劳资纠纷等妇女的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中心坚持“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妇女儿童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这些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当事人好评。(三)援调对接,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中心整合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力量,坚持援调对接,先调后诉的工作原则。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进行调解结案。对案情相对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进行调解。对难以调处的案件,诉至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益。(四)加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利用“”,“”,“”等重要日期,组织援助室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侓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图版、悬挂条幅、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形式,加大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援助室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继续加强妇女儿童维权事业的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寻求解决援助的新途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使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