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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意见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备标准,我市应配备一是交通装备。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配置一部救灾专用车辆; 二是通讯装备。市级民政救灾部门应配置一部国内直拨救灾专用电话、一部自动传真电话,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至少保证一部可发传真的国内直拨电话并配专用传真机;市级民政救灾部门配备移动电话三部,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配备两部; 三是摄录像器材。市、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各配备一套高分辨率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器材; 四是其它办公设备。市级民政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每人配置台式微机一台,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至少配备一台配置较高的台式微机;市、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至少各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 五是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二)强化救灾资金的投入。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救灾预算资金开列标准以上一年度冬令期间需政府救助人数为基点,每人每天救助一斤粮食,三个月共90天90斤粮食,计算所需资金配备;市、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为11。 2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三)完善自然灾害物质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制定本辖区物资储备、物质管理规范及储备库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对我市民政仓储设施统筹规划,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并统一调度。对社会仓储、物流资源,通过协议、定购、代储等方式适时征用,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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