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2.须报告心理辅导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辅导室、校医等相关部门并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七、本预案由心理辅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