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原产地、制造商、品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日期、入库数/重量、出库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地区、出库数/重量等内容;入境食品的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包括报检单编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备案号、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证书》签发日期等信息。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中应该同时记录相同原产地、制造商、品牌、规格产品的入库登记和出货登记等两部分内容,以便进行库存核销检查;进口食品在每次入库、出货后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库存情况应该与记录相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程序及不合格食品召回和报告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食品进口及进口检验检疫档案管理制度:应以纸质或电子存档方式保存进口食品的相关档案,包括出口方的检疫证书,复本食品标签样本,进口检验检疫局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等的复本。进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检疫证明以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员工安全培训及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质量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按实际情况要求,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出培训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安排,需要时可随时追加培训计划。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办公室负责人应就每次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