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电子版注意事项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错。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省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年月日签发住址变动登记变动后的住址变动日期承办人签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姓名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曾用名性别出生地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本市(县)其它住址宗教信仰公民身份证件编号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项目变更、更正后变动日期承办人签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姓名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曾用名性别出生地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本市(县)其它住址宗教信仰公民身份证件编号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2005年7月11日迁出市外中山乡缑湾村1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