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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员教育与培训发展历程与展望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423KB

文档介绍
上航海技能训练。航海院校中对学生实施军事化管理,这样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服从意识,,使其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韧的精神。主管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必须建立该管理体系,并且通过主管机关授权的审核机构审核,取得质量体系证书后方可开展海员教育与培训。目前,我国各个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取得了审核机构签发的质量体系证书。[6]STCW公约生效以后,对我的船员以及航海教育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该公约实施以来,对促进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缔约国船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对STCW公约给于了高度重视,交通部根据STCW公约的要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办法》和相应的培训纲要;1987年,交通部又颁布了高于STCW公约适任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和《海船船员考试大纲》。[7]STCW公约实施以来,主管机关按照该公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了一套套履行该公约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实施全国统一的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机关和监督海员培训。监督和跟踪管理船员的适任状况,检查船员的值班安排,使STCW公约在中国得以全面、充分有效的实施,1.3STCW公约产生背景从历来海上所发生的海难故看来看,由于船舶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并不是很多;反而是认为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占绝大多数。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等,主要是从船舶设计、设备、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国际上海员管理工作长期没有统一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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