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三)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二、申报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20日三、申报材料及要求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须宋体5号字填写,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A4纸打印,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2、企事业单位注册或登记证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3、相关证明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单位专利工作制度、专利战略和发展规划文件。(3)单位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近三年申请及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清单及其申请受理和授权通知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单位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合同以及专利产品的销售证明文件。(5)承担国家或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重点项目的批复文件;与有关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协议、会议纪要、计划任务书等证明文件。(6)单位认为需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含附件)和电子件一份(含附件)。申请单位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7月20日之前送交至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2楼大厅7-1区科委项目申报受理窗口。咨询电话:59528523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2、《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3、《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局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