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单项工程交付之日起至单项工程建安费审核确定之日存在时间差,双方同意自单项工程交付之日起至单项工程建安费审核确定之日止,在每一个自然季度首月的20日内,道管处按以下计算办法支付工程回购款:每自然季度应支付的单项工程回购款=累计确认的单项工程建安费×5%+(累计确认的单项工程建安费-至上季度末累计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建安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三年至五年)/4+(累计确认的单项工程建安费-至上季度末累计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投标函所载明的年投资回报率/4。在单项工程建安费确定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则计算每一期的回购金额。在单项工程建安费确定后的最近一期支付时点,将当期的回购金额及前期回购金额的差额(即此前各期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回购款与各期实际应付单项工程回购款的差额之和)合并计算支付给投资方。若单项工程交付之日起至约定支付首期回购款之日止不足一个自然季度的,则据实计付。最后一期回购款的计付期限不足一个自然季度的,则据实计付。道管处还须支付因道管处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投资方能够取得的损失赔偿总和,减去因投资方及或项目公司违反约定义务而由道管处从回购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违约金或损失。5单项工程回购道管处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完全地回购项目公司投资并建设符合设计要求的单项工程。道管处有权在回购期内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对本项目单项工程进行提前回购,提前回购合同条款参照依据原则如下:(1)计算回购期利息的利率不予调整;(2)投资回报率不予调整;(3)调整后的回购期限在补充协议中确定;(4)调整回购期限内的回购款支付期数在补充协议中确定。6回购款支付程序道管处通过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支付回购款。投资方每次收取道管处支付的回购价款时,向道管处出具与收取款项等额的有效票据。回购款支付程序:道管处将回购款支付给投资方,必须按本协议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到达投资方指定的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