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三)校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和网络建设的情况。(四)校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五)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七)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八)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党(总)支部达标创优、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九)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十)校务公开的资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收集、归档和内容真实情况(核实资料日期)。(十一)其他规定应该公开的校务公开内容。第二十三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 检查评估实行量化评分,100分为满分,总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自查结果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并根据需要选择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向社区、家长公布,同时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应不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具体收集资料如下: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四)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相关资料汇编可以为电子文档或书面文档)。学校监督小组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职工需求,不断反馈,改进工作。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