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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10月0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模板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无法确定大气污染是由被告一家企业造成的;三、对原告单方做出的鉴定评估意见不认可,原告所诉损害赔偿金额及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没有事实依据。请问:(1)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如果要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如果要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具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同时,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5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能够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①本案中某玻璃厂的行为是否属于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为什么?答:本案中某玻璃厂的行为属于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1分)因为首先,某玻璃厂长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影响了大气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可能进一步引发酸雨等新的环境问题。第二,严重的大气污染造成财产及人身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第三,该玻璃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次处罚后仍未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污染物,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4分)②被告某玻璃厂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是否应该赔礼道歉?为什么?答: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某玻璃厂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2分)应该赔礼道歉(1分),因为环境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在美学上,优良的环境能够成为人的精神活动的对象。因为某玻璃厂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的精神性环境权益,故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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