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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规章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费和损失。九、爱护出租屋卫生,不得把生活拉圾、废旧物品乱堆乱放和倒入排污管道,要自行清理到垃圾堆放处。十、不得将出租屋私自转租,各租户要及时清付房租、水电费等费用,认真履行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十一、以上规定,若有违犯,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2013年5月20日出租屋规章制度篇三:出租屋管理制度出租房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外来居住人口的管理,规范全村村民房屋出租行为,进一步抓好全村的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偷盗、打人、吵架等治安事件的发生,参照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村党委、村委集体研究,决定制订以下出租房管理制度:一、村民如有多余的空房需要对外出租,或对已出租的房屋中途需要转租他人的,应事先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房屋出租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马鞍镇派出所审批,经批准并与“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签订“责任书”后方可出租。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的合同书,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月租费、租用期限、租住人数、水电费负担、卫生责任、防火责任、治安责任、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等有关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道德方面的约束条款。三、租房合同签立后三天内出租人应将“租房合同”送交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档案,并领取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出租房许可证”牌,安装固定在出租房的门楣处,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年检年审和日常治安检查。四、出租户对租住的外来人员负有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治安节约用水用电、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公共道德方面的、教育、监督责任和义务,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五、出租户应主动协助和配合“护村联防队”对租住外来人口的日常检查(包括突击检查)和管理,并如实反映外来租住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交往情况。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50—200元的罚款,直至吊销“房屋出租许可证”,取消房屋出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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