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药及回收农药瓶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农药进货及药瓶回收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所需农药的品名及数量。2、甲乙方交接农药及农药瓶时双方工作人员应填写交接台帐内容,作为双方核对物品数量的凭证,并签字盖章3、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代理、批发等有关附随文件。2、提供的药品,,需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3、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4、负责回收使用后的空农药瓶,5、按正规渠道处理空农药瓶,不得随意丢弃。;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有效期:从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到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