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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进修管理条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手续,缴回医院发放的上岗证、图书证、床上用品、钥匙等。所借公物必须全部归还方予退押金。未经同意,逾期不离院者,按日罚款。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0年6月28日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进修学习考核管理办法1、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必须熟悉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迅速熟练掌握进修学习科室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2、进修学习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一律要佩戴胸卡上岗,积极参加科室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凡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我处直接通报原单位。3、进修学习人员的进修学习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学习科目,不得无故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无论何种原因的中途退学,进修学习费一律不退。临床科室进修学习医师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参加各项医疗工作,包括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工作。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参加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进修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寒暑假,一律不准因晋升、学习、会议、结婚、计划生育及单位人员紧张等原因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有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公函联系,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送经继续教育处登记备案;二天以上须经继续教育处批准方能准假。值班人员休息应在第二天补休,不得累积。节假日值班者,如安排补休有困难,可适当积休。任何个人、同事间函电均无效。擅离工作岗位一天者,取消进修学习资格,不退余款,不发证书或证明。无论任何原因提前结束进修学习或请假累计数超过半个月/1年或1周/半年者,一律不发任何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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