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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进行,分别于当年5月和11月进行,由服务供给主体在规定时间向服务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申请验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以实地调查、查阅档案、询问等方式进行初验,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局(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样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县农业局组织验收组进行最后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县对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验收后分两次拨付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检查验收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拨付资金,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资金。(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资金来源(1)基础服务补助。基础服务主要包括各村社区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置以及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工作,按照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数量和人口数量支付,其中村委会(社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每村委会(社区)支付1000元的基础服务补助,村委会(社区)人口在1000-2000人的每村委会(社区)支付1500元的基础服务补助,村委会(社区)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每村委会(社区)支付2000元的基础服务补助。(2)免疫物资补助。主要针对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和平时补针工作,以及免疫反应的救治,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的疫苗和耳标等。(3)购买方兑付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下达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二是省疫控中心下达的动物免疫反应补助经费;三是县级财政配套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四是省、市级畜禽监测样品采集补助经费。2、资金管理。在此项工作试运行期间,资金兑付暂由县农业局下属涉及站所按所购买的服务工作量及验收结果分两次兑付。在所有相关服务工作覆盖全县后,则按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兑付资金的预算、划拨、审计、监管等工作。新平县农业局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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