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政府发布定稿)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3应急指挥场所2.3.1基本应急指挥场所基本应急指挥场所设在省气象局。在省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3.2机动应急指挥场所机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3监测预警1监测预报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利、农业、工信、旅游、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文、林业、森工、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气象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1.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预警信息发布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咼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发布途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