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Р1.4 适用范围Р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冰冻、大雾、霾等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Р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Р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Р1.5 工作原则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Р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Р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Р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Р2 组织体系Р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及其职责Р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发生较大(Ⅲ级)、(Ⅳ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Р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扫雪办)、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