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第五条签订责任书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第六条处理和处分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第一条约谈范围(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第二条约谈原则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第三条约谈方式(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