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其它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