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并及时报告险情。,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