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2.2018年4月全部职工考勤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批准文件证明;3.2018年4月工资发放原始材料(已入装订成册的财务账内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和职工工资明细表);4.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3);5.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整改处理阶段(2018年8月)对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录不良信誉;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曝光。未在7月31日前申报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日常巡视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名单,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六、有关事项1.用人单位可以到各劳动监察中队工作QQ群、微信群,浏览下载书面审查文件及相关资料。2.各类集团公司应监督所属下级各类企业集中统一申报。3.书面审查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守法示范用人单位的评定依据。4.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5.用人单位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新管发〔2015〕40号),将被列入不良警示信息,录入青岛西海岸新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附件:1.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联系方式2.街镇、管区人社中心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联系方式3.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审核)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4月2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