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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函〔2018〕604号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准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60号)相关规定执行。(五)对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暂不定档次。结案后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得增加,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填写评语,写明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原因,并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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