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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16KB

文档介绍
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74号令》第二十一条3、《87号令》第六十四条4、《87号令》第六十七条5、《87号令》第七十条十一、监管监督21接受监督检查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2、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1、《采购法》第六十五条2、《采购法》第六十八条1、《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2、《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22评审违规报告1、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条例》第六十一条2、《74号令》第二十一条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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