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流程图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4)医疗机构法人签字表;(5)医疗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人员名录和相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药品、器械清单、工作用房手续(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可选)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材料,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卫生局医政科受理政务中心受理交卫生局办理(1个工作日)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齐全者,受理进入现场勘察程序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返回政务中心,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完善后再次报送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合格启动特殊程序,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完成现场勘察(限期15个工作日完成)。给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合格不合格合?格主管局长、局长批准(2个工作日)不合不予许可(1个工作日)准予许可(1个工作日)格返回政务中心,通知本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返回政务中心,通知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退回申请书、申报材料,按审核意见改进后重新申请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