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书面说明(非实名)。附件3:继续教育学分补录流程和填表说明一、个人申请:由需补录的卫计专技人员向所在单位主管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补录凭证(学分凭证)。二、单位审核:单位主管科室对其补录凭证及信息进行核实,并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补录信息一览表(公示)》(附件2,下称《一览表》),并进行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若有投诉或异议,单位主管部门对投诉或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投诉或异议结果。三、材料上报:若《一览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补录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连同《一览表》、补录凭证交由区县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四、区县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和《一览表》加具审核意见,通过电子扫描文档或高清照片发送至“重庆ICME系统服务”QQ邮箱(3254415356@),并保留《一览表》电子档或复印件存档。五、最终审核:由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复录入时间区间并回复区县归口管理部门。六、学分补录:申请单位在批复时间内按《一览表》内容进行学分录入(需选择补录年度),确认无误后提交(学分维护)。七、学分审核:区县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留存的《一览表》,对补录学分进行学分审核(需选择补录年度)。八、资料存档:单位需将《申请表》、《一览表》、补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存入单位继教工作档案。各区县归口管理单位需将《申请表》及《一览表》的复印件或电子件存入继教工作档案。注:1、市直属/代管等单位在上述第四条中,直接发送至QQ邮箱,其余流程相同;2、可录入学分内容请参考《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渝卫科教发2014[78])以及ICME平台学分授予标准;3、其他补录问题可于工作时间内(8:30-12:00,13:00-17:30)咨询重庆市ICME系统服务,QQ:3254415356(推荐),电话:6153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