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为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审复核并出具继续教育证书时间。第十七条任职学校每年9月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公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第十八条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每年9月审复核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将审核合格的初中(五年记分周期内需评职称)和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报送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由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明书。审复核合格的初中教师、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由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颁发继续教育证明书。第十九条市直属学校教师将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报送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审复核,由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明书。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_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之一。在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12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72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0学时。第二十一条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70学时的岗前培训,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120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50学时。未完成规定学时及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第二十二条班主任教师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第二十三条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的完成情况,要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教师在任职期内未完成累计学时的应视为考核不合格。第二十四条学术论文和专著按最高学时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学时。如参加教研活动,同时又提交论文,只计算一项;同一论文,既会议交流又正式发表,只计算一次;参加各种竞赛获多级奖励,只计算一次;其他可能出现重复的活动或成果的学时计算办法类推。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按原有规定已登记的学时予以承认。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