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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要点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决议,甚至清算期间审计调整事项都必须取得股东或股东代表的签字确认,注意股东本人签字,不要遗漏一个股东(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股东在外地甚至在外国的,至少也要取得授权委托书)。Р二是清算审计必须注意几个关键时点顺序,不能颠倒。首先是股东会决定终止日一般应在月底为宜;其次是成立清算组时间,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一般就选在决定经营终止的股东会会议当日;再次是清算开始基准日,一般就是公司经营终止日;再次之是债权公告时间,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再次之是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后是清算终结日,应当是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股东无异议。Р三是要注意尽量不留尾巴。清算时间往往成年累月,主要清算工作已经结束了,可是遗留问题却很多,比如一些实物资产长期无法变现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充分考虑潜在负债,预提遗漏问题经费,譬如,笔者在清算审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被审计单位清算时,尚有部分房租未付、部分留守人员工资未发、甚至还有遗留税款未交,这时,我们应预提遗漏问题经费。同时,在清算事项说明中要说明未完成清算资产及负债等业务的处理。如至清算结束日止尚有未清算债务,则以Р清算终结日止全部财产偿还。如将来出现应清偿而未清偿的债务,则由投资人在出资额内按比例直接清偿。Р四是注意普通清算的条件及其转化。普通清算是对资产能够抵偿债务,还存在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企业进行清算。在清算前期准备阶段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净资产为负数,或在清算实施阶段审计中,发现清算财产不能抵偿债务的,应提请清算组转入特别清算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实务中取决于当地工商部门及法院的要求)。Р手机:13757445396 Email:lzhy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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