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高新区纪检监察室或局属执法单位处理。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政务中心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4.投诉举报范围对审批过程中的违反城市绿化条例、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c)有明确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政务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稽查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依法处理。高新区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下列举报事宜:重大、复杂、涉外及上级部门指定的投诉举报。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高新区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高新区政务大厅;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事件争议可以延长30日。(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7.处理跟踪程序高新区政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做好投诉、咨询受理工作;负责对分送的投诉、咨询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