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登记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5.“市场主体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市场主体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8.申请市场主体设立名称预先登记、变更名称预先登记申请、对已预登记市场主体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9.在原预先登记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预先登记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的除外。10.《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2.“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姓名或名称”栏及“已预先登记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