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经营者签名:年月日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目录选择项序号提交材料目录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提交材料和填表说明: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申请人根据选择项准备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申请材料应用A4纸。2.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坊”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5.港澳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与开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表格内不够粘贴的,可单独提交。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