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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4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89KB

文档介绍
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四、工程验收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甲方未结清工程决算价款时,未经验收,如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五、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防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伍年。六、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七、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内。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八、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七),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签订合同之日65%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年月日30%元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年月日5%元二、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木制品基础安置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违约金元;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四、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条第三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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