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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 40%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20%元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35%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5%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元 11.2 工程进度过半, 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 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 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 每延误一日, 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2‰的违约金。 12.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 12.4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 12.4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 乙方应当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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