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四)?安全设旋、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免费提供。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四)?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监护档案,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