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而言,比利时政府宣称是为了维护金融安全和多数股民的利益,因此比利时政府的行为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的,也能认定为是间接投资。当然就大多学者都支持的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来讲,比利时政府的行为是政府击于公共利益而为的,而且对平安公司的财产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失,因此也是可以认定为是间接征收的。(三)基于其他辅助考虑因素比利时政府的行为从对投资者影响程度上来看,已经对平安公司的财产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月.这种损害是不可能挽回的;从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来看,《中比双方双边投资协定》不应随意征收投资者的财产,而比利时政府的这一•做法也违背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四)基于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要综合考虑行政目标和对相对人的影响,世界其他国家金融机构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政府并没有干预太多,更没有像比利时政府似的对富通银行采取全盘收购的措施。最终,比利时政府却因为此次收购行为获利,而作为股东的平安公司却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政府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比例原则。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国际实践中对间接征收仍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和一个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做法,但笔者认为在认定间接征收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来讲从四个构成要件,三个认定标准,多个辅助考虑因素,一个比例原则来入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确定资本输入国政府对投资者的行为是否构成间接征收。首先要从某一行为是否符合间接征收的构成要件入手,若政府的行为都符合这些特征,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征收或间接征收;当然这些都是比较简单和明显的,但现实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需要我们进一步用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来进行分析,而在认定“三标准”中,理论界倾向于采用日的与效果兼顾标准,笔者同样认同目的与效果兼顾标准更能够兼顾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若是此时还不能认定清楚某一政府行为是否构成间接征收,则需要考虑一些辅助参考因素以及比例原则来具体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间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