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实.6.2评估内容和程序6.2.1开展技术评估应具备下列条件:a)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变更已经批复或备案。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b)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到GB50434【GB50434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下同。—按】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c)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竣工结算已经完成,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证;d)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e)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由质量监督结论。f)已经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主要报告提纲参见附录E)。g)遗留问题和需处理的质量缺陷已有处理方案,尾工已有安排。6.2.2技术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a)评价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b)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实施情况;c)评价施工单位制定和遵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情况,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d)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e)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满足GB50434,分析能否达到批复同意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