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项目各段工程开工时间差异较大时,结合各段施工进度可分段多次开展遥感监测。Р5开展第二次遥感监测后,依据其监测结果,与前一阶段实地测量监测结果进行对比,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的扰动面积。在遥感监测与实地测量结果不一致时,利用实地测量的方法,对扰动积进行核实、补充或删减。Р6随着工程建设进度,各监测分区监测重点应为扰动土地面积整治情况。实地量测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及整治后土地利用类型。Р7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开展第三次遥感监测,并以第一次和第二次遥感监测为基础,分析获得扰动面积、扰动前和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计算扰动土地整治率指标。Р8 按照季度报告表格式及说明,见附录C-1和C-2,汇总填写扰动面积监测结果;按照年度报告格式,见见附录C-1和C-2,编写年度报告中扰动土地情况相关内容。Р7.3.1 实地量测项目扰动土地面积应遵循以下程序:Р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局图,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初步界定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Р2 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监测频次要求,实地量测各监测分区的扰动面积和整治情况,填写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1,分析监测结果,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对比分析。Р3工程开工达到最大扰动面积时,应开展一次全面实地量测,将其监测结果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较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发生变化的,分析其变化原因。Р4随着工程建设进度,各监测分区监测重点为扰动土地面积整治情况。当工程施工结束后,实地量测扰动土地整治情况,包括土地整治面积和整治后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分析计算扰动土地整治率指标。Р5 按照季度报告表格式及说明,见附录C-1和C-2,汇总填写扰动面积监测结果;按照年度报告格式,见见附录C-1和C-2,编写年度报告中扰动土地情况相关内容。РР======钢梁底面应高于支座顶面20-30cm=====